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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要求,教育厅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各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及从事专业研究的教师。

二、申报范围和类别

申报者可根据申报指南范围(见省文件),结合本人研究专长和工作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课题。选题要以当前高校大学生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实践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以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全省研究项目拟立项25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5000元-10000元。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课题组要积极吸纳院系一线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和研究人员参与,研究内容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

(二)由于该项目限额申报,因此,科研处将严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内容需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申请经费、预期成果、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5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对已经获得过就业指导专项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五)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各项目申报人进行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最终确定立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请预申报者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申请书》一式7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2017年就业创业专项课题申报文件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