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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87号)转发你们,各地各单位要贯彻执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7、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未完成2016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的,按2016年公需科目通知要求组织补学。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情况请与唐山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联系。详细情况见附件

联系人:石杰 联系电话:280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