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职成〔2021〕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十届职业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省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更好地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变革,系统培养生产服务一线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我厅决定开展河北省第十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的组织领导
(一)河北省教学成果奖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本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次,分为两组,中等职业教育组奖励名额为15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25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70项;高等职业教育组奖励名额为19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25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00项。获奖名额将向职业院校中层及一线教师倾斜,确保中层及一线教师(第一完成人)获各等次奖项的比例不低于60%,校级领导(第一完成人)获各等次奖项的比例不高于40%。
(二)在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的专家学者,行业、企业技术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构建与落实教学标准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把握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更新职业教育观念,持续深化改革,有效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课程思政,创新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完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推进劳动教育,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深化课程改革,推动职业院校“课堂革命”,合理运用现代性教学方法,创新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开发应用优质教学资源(含在线精品课程);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验实训资源,建立健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运行管理体系;设计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技能大赛项目、评判标准及训练体系;丰富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探索基于1+X证书制度的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成效,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成效,在全省或者设区市内产生一定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申报评奖的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已经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省内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教研机构及其教研人员、教研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人员。
(二)有关要求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属重复报奖者。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名额
(一)申报程序
申请教学成果奖,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市属高职院校或个人,直接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市属其它单位或个人,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省属职业院校(含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或个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其它省直单位或个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办公室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以及职业院校接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市、校(单位)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推荐和上报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上报。
(二)申报名额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每个单位(学校)的申报限额为3项。各市属单位(学校)申报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需经市教育局推荐,名额为:石家庄、保定各30项,唐山、邯郸、邢台各25项,沧州、张家口、承德各20项,廊坊、衡水各16项,秦皇岛12项,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定州、辛集各3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申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每个单位(高等职业院校)的申报名额为5项,国家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增加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成果申报名额1项。以校级领导为第一完成人的申报成果不得超过40%。
五、评审与奖励机制
(一)评审委员会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严格的评审,对直接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给予足够重视。
教学成果奖评审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实地抽查、投票表决等环节产生奖励对象及获奖等次。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初评列入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范围的教学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须到会答辩。第一完成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答辩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经评审办公室批准后由其他主要完成人代替答辩,但评审专家将酌情扣减一定答辩分数。投票环节按《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hvae.hee.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期内,持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将责成有异议成果推荐单位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评委会裁决。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批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核准后授予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1)《第十届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书》);(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6000字);(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字样,并报送样书1本。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要求
各申报人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并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上述第1项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要求:(1)推荐书:单独装订(一式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和;(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两者合装成册(A4纸,一式一份,页数不得超过150页),不要和《推荐书》装订到一起,首页应为目录(标注各部分页码),不要加其他封面。
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装入同一个档案袋内(超过一个档案袋不予接收),并把一个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U盘(贴上第一完成人姓名的标签)也放入此袋中,将《推荐书》封面页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袋背面的纸扣不能粘上,以方便取放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七、其他事宜
各市统一组织本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推荐和上报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上报。
各市和各单位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和U盘(每个申报成果单独使用一个档案袋,按照“附件2:申报项目汇总表”的顺序整理),统一用顺丰快递(其它邮寄方式拒收)邮寄至联系地址;同时,把“附件2:申报项目汇总表”(中职,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hbzzbs@126.com,把“附件2:申报项目汇总表”(高职,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hbgzbs@126.com,文件名称均以“市(院校名称)+推荐成果数”命名(如保定30)。
联系电话:0311—80787934,13831135298,18031261201
联 系 人:王玉苗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职技楼A座205房间
邮 编:050024
附件:1.第十届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第十届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