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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6-3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提高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促进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教职工接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社会发展和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是深化校地、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是锻炼教师队伍,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有效形式。学校鼓励和支持旨在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

第四条 教务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合同的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专利申请、结题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协助财务处做好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对立项、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结题、经费使用等事务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任务、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委托方经费来源、经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经费用途、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八条 项目合同签订和备案程序: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充分洽谈协商,形成合同文本,并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合同审批表》(见附件)。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加盖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并备案。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批准立项或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律以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校受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我校;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我校是主要承担者,原则上我校应排列在前;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双方(或多方)共有,由我方独立完成的部分,所有权属我校。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学校将按照《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与认定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组织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并保存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结题。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应与委托方及时协商并达成共识,并取得委托方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学校保留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的实施、变更和中止。合同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合同内容以及中止合同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中止合同后,已到账剩余经费需原路退回的,所提管理费不予退回。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牵头与委托方协商结题验收形式,签订结题验收证明,加盖委托方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结题后予以认定,未认定的不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认定:

1.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合同的;

2.横向项目经费结题时花费金额不足合同总经费80%的;

3.不符合经费使用规定的;

4.认定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报销单据的;

5.无特殊情况,结题时完成成果与合同约定成果不符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是项目经费收支核算的基本依据,财务处负责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进行测算,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合理的全额经费预算。合同中有预算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执行。未约定预算的,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需符合财务报账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教务处负责协助财务处做好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由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财务处查询银行电子回单,教务处依据银行电子回单及合同书确认核准到校经费无误后,开具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卡,财务处依据经费卡为项目负责人建立横向科研项目个人科研账号,专项专户,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学校按照5%提取管理费,提取上限5万元。经费到账后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等额技术服务类发票,税费由项目组承担,标准依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校管理部门逐级签批,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进行核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须明确专门经费管理人,涉及低值易耗品及仪器设备采购还须指定专人负责,与合同一起备案。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的,须建立详细的采购及使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办理,项目结束后资产归学校所有,由项目组使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应符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如与委托方有约定,结余经费依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结余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中70%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用于项目负责人其它科研项目研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研发,其余30%由学校支配。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相关,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得外拨资金,不得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假借协作之名,将资金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生大于20万元的大额资金转出和开支时,教务处和财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经费报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在横向项目立项、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结题验收及项目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时,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2.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

                                                            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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